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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上得刑法,老師很有趣,

課上的很好,也常常講一些很有趣的事,

揮別高桂桂老師之後,很久沒有遇到上刑法不會想睡覺的老師了!

這個老師課堂上講了一個觀念讓我印象深刻也反覆思考了很久,

是關於性侵害犯的刑罰,讓我深深震撼著!


去年七月上路的新修刑法中關於強制治療處分規定:

如有再犯之虞,將另相當處所,施以強制治療.

原本舊刑法有期限限制,但新刑法刪掉了,

等於該犯罪者如果一直被評估為有再犯之虞,將終生不能獲得自由.

試問,有哪些專家敢百分百保證他們不會再犯?

或是有敢將他們放出來但萬一再犯後受社會大眾批評的勇氣?

應該是沒有,所以這些人註定要被關一輩子吧!

殺人者都可被判有期徒刑,為什麼性侵害犯者的處罰卻比殺人者重呢?

老師說了ㄧ段話,

"當ㄧ個社會把性侵害看的比殺人還嚴重時,那代表這個社會病了,

因為他們認為真操比性命還重要!"

這句話一直在我腦海中浮現,

這不是在走父權主義的回頭路嗎?

而且這條的修訂還是婦女團體極力推動的,

不是很諷刺嗎?


這當然不是在為性侵犯辯解,他們是很可惡,

應該接受嚴厲的處罰,但絕不是這種不合理及不合罪刑均衡的刑罰,

很值得思考吧!


這個老師上課還講了很多刑法大師的八卦,

其中一個是,聽說某刑法大師當年求婚的台詞是:

"妳願意嫁給正義嗎?"

我的媽呀~~這太浪漫了吧!  哈哈

那以後要對我求婚不就要說:

"妳願意嫁給多拉a夢嗎?"

哈哈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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